生态补偿资金如何监管?

时间 • 2025-08-04 10:37:02
生态
资金
保护
补偿
一个

绿水青山

是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

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生态环境质量的直接体现

为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那么

生态补偿如何实施?

除了资金

生态补偿还有哪些方式?

补偿资金如何监管?

针对这些问题

《三农三人谈》特别邀请

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委员、

中国致公党中央委员会

生态环境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

高吉喜

自然资源部土地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主任、

生态环境部

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郧文聚

共同为大家答疑解惑

生态补偿如何实施?

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总则规定,生态保护补偿的目的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构建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那么,生态补偿具体如何实施?

对此,高吉喜解释,条例实施问题上相对来说又简单、又复杂。简单来讲,保护好了,每年进行评估,就会补偿。如果没有达到要求或者破坏了,不但不给补偿,可能还要进行惩罚。比如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目前已经补了9000亿元,补偿量比较大,从国际上讲也是少见的,这也体现了国家对生态保护的重视。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要开展一次全国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成效的评估。财政部根据评估结果,对保护的额度进行调增或者调减。

复杂的点在于生态功能的价值,虽然现在有各种各样的模型,各种各样的方法,但实际上没有一个方法算出来的结果能让所有人都去认可,因为没法衡量,计算比较复杂。所以,一定要去简单化,如果太学究化,想把这些问题都做清楚是永远不可能的。从学术界可以进行各种各样的复杂化,去评估、去研究。但是从政府管理的角度一定要简单化,能够实施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有利于公众、企业保护的积极性,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就可以,这条路方向是正确的就可以往前走。如果搞清楚算明白之后再去做补偿为时已晚,最后生态已经被破坏了。

那么,实施的过程中,是由地方政府自己来确定吗?高吉喜介绍,一些生态服务,比如调节服务、水资源净化、空气净化等,是不太好量化的。针对这些不好量化的部分可从区域上来补偿。比如,这个地方付出了多少,或者产业受限以后牺牲多少,大概核算一个价格,形成一致意见进行补偿。但有些东西量化现在已经市场化了,比如生态系统产生多少碳汇,这些可以进行量化。

除了资金,生态补偿还有哪些方式?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颁布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补偿的概念定义、补偿对象、补偿方式及地方政府与职能部门的职责,为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统计体系提供了重要的遵循和依据。那么,除了资金补偿之外,具体还有哪些补偿方式?

郧文聚表示,要抓住经济利益、物质利益问题来推动资金补偿工作的落实。但是,落实工作是多元方式的,各地也有一些探索。比如浙江的“山海协作”,实施“飞地经济”,在山区做了生态工作的话,可以在东部发达地区划一块地作为一个生态保护贡献的地方。这个地是自己的地,可以在这办企业、搞开发等,将来利益归自己。这种方式表面上看是给了个空间,跟钱没关系,但是这种补偿方式非常有效且很有意义,不然大家都盯着钱。

还有一个更好的例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闽宁合作”,因为当时要对口支援,福建就跟宁夏建了一个闽宁镇,这个镇由两边的干部来开发。这样的补偿思路或者叫生态文明建设的思路非常重要,实际上条例里对此问题也有鼓励并谈到了这个问题。

高吉喜认为,对老百姓来讲,首先要给补偿,让他们保护生态,能够得到一定的收益以后,保障老百姓生活水平相对较高。在这个基础上,最重要的是要发展一些生态产业,通过生态补偿的实践起到一个造血的功能,让这个地方真正能够长远发展,让老百姓富起来。

从补偿的方式来讲,除了给经费,政策有时候也是非常重要的。比如在内蒙古的一个地方,当地人以放牧为主,草原过度放牧就形成了沙尘暴。最后在那建了一个电厂,因为人口比较少,建立一个电厂以后就解决了当地财政的问题。老百姓放牧减少,这个区域现在生态保护得非常好。

郧文聚还补充,还有一种方式是要把量做大的,那就是绿色金融,它面向的是生态文明建设。绿色金融有两个渠道,一个是产业生态化,将现有的产业进行生态化、绿色化改造;另一个是生态产业化,这一块非常难。在这方面,绿色金融的支持还远远不够,还需加大力度。

补偿资金如何监管?

根据《生态保护补偿条例》要求,补偿范围和方式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以及生态保护成效等因素,以确保补偿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那么,补偿资金如何更好地加以监管?

高吉喜表示,目前实施的生态补偿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定向的,这个资金用于什么非常明确,比如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草地保护。另一种是区域性的,资金下去没有明确的导向,因为这个补偿下去以后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如果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功能提升,就达到目的了。这个资金管不好会产生问题,但是如果管得太死板,可能也发挥不了最大的生态保护作用。所以,最终的结果跟资金监管都要统筹去考虑。

虽然现在的制度比较完善了,但还是会发生滥用、挪用、截留等问题。那么,如果一旦发现问题,到底应该怎么问责呢?

高吉喜表示,补偿资金被滥用、挪用、截留,已经是一种违法行为了,不仅条例里面明确,其他法律里面也有明确的规定,该惩罚就惩罚,犯法该坐牢就坐牢。

郧文聚认为,这项工作不仅仅是依法行政的问题,还是行政管理的问题,是一个受益人或者损害人之间的平衡问题。目前已经有法律保障了,法院专门有资源环境法庭,相关案例直接由法院来审议,检察院、法院都可以上手,最终会追究到刑事责任。如果自然保护方面遇到问题,个人、企业、地方政府感觉到有委屈,或者有了贡献没兑现等,不光可以找到行政部门来解决,还可以诉诸法院,这个问题应该是能够保障好的。

观看完整视频

《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的颁布

将进一步强化

对生态保护补偿政策和实施效果的宣传

帮助提升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

生态保护补偿重要性的认识

在全社会形成

“人人爱护环境、人人保护生态”的

良好氛围

部分资料来源|人民网、光明日报、中工网

编导|李海洋

摄像|梁贵权、齐文明、徐豫

编辑、视频剪辑|李在俊

主编丨蒋琳

监审丨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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