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从楼上扔下花盆,被判高空抛物罪拘役4个月,并在步行街张贴道歉信
时间 • 2025-11-18 09:51:45
高空
某某
平安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检察院发布消息,10月18日上午,青海省首例高空抛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以及在商业步行街张贴道歉信和海东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民众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据介绍,今年5月21日,被告人马某某酒后因家庭矛盾泄愤,故意从家中卧室向窗外扔花盆,花盆砸破窗户双层玻璃后坠落至楼下商业步行街,掉落在人行主干道上,造成群众恐慌,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8月21日,马某某因涉嫌高空抛物罪,海东市平安区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东市平安区人民检察院在诉前审查中发现,马某某的行为不仅涉嫌刑事犯罪,还严重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重危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随即开展调查,并依法发布刑事民事公益诉讼公告。
庭审中,马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对平安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平安区人民法院全部予以采纳,判决马某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决马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商业步行街张贴道歉信,并在海东市市级媒体上公开向民众赔礼道歉,责令马某某在其住所窗户安装防护装置、在平安水井巷商业步行街位置安装2部监控摄像头。马某某当庭表示其认识到自己高空抛物行为的危害性及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并表示不上诉。
检察机关表示,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针对高空抛物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职能,形成办案合力,在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红星新闻记者杨灵
编辑郭庄责任编辑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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