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债“老赖”虚构债务抵押房产?法院:借款抵押无效!
“因案涉房屋设置有大额抵押、不具备处置条件,且被告刘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次执行终结。”拿到终本裁定的债权人王某犯愁了,自己合法享有的数百万元债权该怎么实现?王某质疑,为躲避债务抗拒执行,刘某早就处心积虑下了一盘“大棋”,通过恶意串通第三人虚构借款事实并抵押唯一房产,给自己拒不履行债务穿上一件看似“合法”的外衣。近日,王某的这一怀疑得到了成都高新法院的认定,法院最终确认刘某与他人的债务系恶意逃避串通而捏造的虚假债务,所签订的相关《借款抵押合同》无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儿呢?
收不回的百万借款
据王某称,其于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期间,陆续向刘某出借款项,但刘某却一直未按约还本付息。后王某因资金周转不开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数次向刘某催要借款,而刘某仍然分文未还。
为讨要借款,2018年3月29日,王某向成都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青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刘某向王某偿还借款本金299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仍旧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却被告知刘某名下可供执行的唯一房产已设有大额抵押而无法执行。法院文书称,“因案涉房屋设置有大额抵押、不具备处置条件,且被告刘某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故本次执行终结。”
王某犯了愁,难道自己的钱就这样拿不回了吗?
精心策划的“债务抵押”
刘某的房屋是如何被抵押的?原来,2018年3月26日,刘某与其朋友张某签订了一份《借款抵押合同》,约定张某出借给刘某300万元,刘某将其案涉房屋抵押给张某,并办理了抵押权登记。
不过,该笔欠款却前后经历了多人之手,并在周转一圈后又回到了最初的出资人。这引起了王某的注意,并怀疑刘某的债务和抵押行为很可能是为规避执行而精心策划的。
此后,王某向成都高新法院提起了诉讼。而经成都高新法院查明:张某借给刘某的这300万元并非张某出资,而是来自另一人陈某,陈某的钱又来自周某,且这笔钱在到达刘某手上后又全部转回给了周某。
最终法院认定:刘某、张某恶意串通,捏造借款事实,通过为案涉房屋设定大额抵押,意在阻碍对刘某名下房产的执行,已损害债权人王某的合法利益,双方之间的借款抵押行为应属无效。双方应办理案涉房屋抵押权的注销手续。
逃避执行终会被识破
本案承办法官向记者揭露了刘某虚构债务逃避执行中的端倪。
其一,案涉“借款”300万元,来自于案外人周某,经由陈某、张某、刘某倒手,最终又回到周某。显而易见,各方是在有意制造款项出借事实。
其二,张某在明知刘某对外欠付大额债务,且案涉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向刘某出借大额款项;而且张某所出借款又需向他人筹借。这足以影响对张某、刘某之间借款真实性的认定。
承办法官介绍,当前,债务人为躲避债务,通过放弃债权、无偿赠与、低价转让财产等方式逃避强制执行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通过与亲友串通,虚构借贷、买卖关系签订合同,通过循环转账等方式制造虚假交易流水,从而掩盖其躲避债务的真实意图。而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官提醒,切莫打“小算盘”,企图利用虚假手段逃避自己应尽之责,机关算尽终会被识破,也终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余存江舒婷红星新闻记者杜玉全
编辑戈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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