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两男子:长江里非法捕鱼3.5公斤 被罚增殖放流3万尾
4日,3名触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男子身着印有“增殖放流”绿色马甲,在四川宜宾叙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叙州区检察院、渔政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来到位于叙州区南岸长江水域小溪口江边执行增殖放流,对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本次增殖放流3万余尾。
增殖放流现场
据了解,严某和袁某于2020年3月5日15时许,在宜宾市南广镇小河口长江水域里使用滚钩捕鱼,二人当时捕到野生草鱼3.5公斤,被巡逻的民警当场抓获。严某、袁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在长江天然水域捕鱼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二人被叙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共同赔偿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自然资源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630元;在指定水域增殖放流鲫鱼、鲤鱼、草鱼各10000尾。
同样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吴某于2020年6月25日在宜宾市叙州区泥溪镇岷江支流用渔网捕鱼,被民警和泥溪镇农业中心工作人员当场查获,最终被判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在指定水域增殖放流鲤鱼、鲫鱼、黄颡鱼各500尾。
在生态修复现场,身着印有“增殖放流”字样绿色马甲的袁某、严某和吴某在长江边搬运增殖放流的鱼,格外醒目。严某说,经过近段时间的教育学习,他已经认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了,以后再也不会到江里捕鱼了,而且也会主动保护生态环境。
准备增殖放流的鱼苗
据宜宾市叙州区人民法院副院长何杉介绍,今年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宜宾作为长江首城,用法治力量守护长江母亲河更是责无旁贷。此次执行增殖放流是自《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以来,叙州区法院的首次增殖放流,三名服刑人员通过本次活动受到再教育,增强了他们的守法意识,也希望更多群众能自觉行动起来,用实际行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长江母亲河。
何东红星新闻记者罗敏
编辑郭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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